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

香港藝人吳浩康藏毒罪判罰五千港元

【大紀元8月19日報導】(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19日電)先前承認收藏古柯鹼的香港樂壇新人吳浩康今天在法院接受宣判,法官裁定他藏有危險藥物罪名成立,罰款五千港元。

法院裁判官說,近來年輕人濫用軟性毒品問題猖獗,是法庭和社會所不能接受,但也不能因為被告的藝人身份,而對其加重刑罰。

裁判官指出,吳浩康在保釋期間的驗尿報告顯示,他沒有再吸食毒品,感化官報告也認為吳浩康不須再接受監管。在衡量之後,裁定被告罰款五千港元。

審判期間,法庭內有數十名歌迷在場旁聽。

吳浩康在離開法庭時表示,濫用毒品是嚴重罪行,他已感到後悔及得到教訓,並承認事件對事業有影響,以後會積極工作,希望大家給他機會,並希望年輕人不要做讓家人擔心的事。二十一歲的吳浩康上月被警員搜查,在他身上查獲零點四二克古柯鹼。

(中國香港 大紀元 2004-08-1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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